如何复制对象
← 返回对象卡片中的复制按钮会创建包含属性、价格和图片的副本,并立即打开它。
- 在“对象管理”部分打开对象。
- 在卡片顶部点击带有两个页面的蓝色按钮——提示 “克隆对象”,位于垃圾桶旁边。
- 确认: “创建包含所有属性、价格和图像的对象副本?”
- 将打开一个名为“…(副本)”的副本。重命名它并修改不同的部分。
转移的内容:对象的所有字段、带单位的属性和值、所有价格(公式会重新构建到副本的行)、磁贴设计、对象页面的自定义布局、自定义字段和推荐对象列表。图片和画廊照片会作为单独文件复制——删除一个对象不会让另一个对象缺少图片。
副本会放在同一部分的末尾。可以通过字段将其移动到其他部分 “部分”.
仅允许添加对象的用户不会看到复制按钮。
如果失败
- “未全部复制:…”。 副本已创建,但某个图片文件未复制——原因在消息中。请重新将图片上传到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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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请参阅
在帮助部分,您将找到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关于使用 Site Look 网站构建器的实用指南。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如何管理分区、添加对象和配置网站。这些材料对新手和有经验的用户都有帮助。如果您没有找到答案,请联系支持。
